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查看更多
15504008705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号码:024-31502119
电子邮箱:caolawyer@sina.com
微信公众号:ChinaFireLawyer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热点资讯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热点资讯
审计署查出消防救援局22项问题
发布时间:2026-06-26 作者:1782403200 浏览:12
6月23日,审计署网站刊发审计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中央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2025 年9月至2026年1月,审计署重点审计了39个部门及所属229家单位2025年收到的财政预算拨款205.88 亿元,并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在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中,涉及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有22项,包括:
1.2023年至2025年,局本级消防救援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的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额远高于实际中标价格,导致财政资金大量结转,至2025年底结转1.74亿元。
2.2022年至2024年,局本级及所属原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对消防货物采购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未独立评审、违规修改评分等情况,涉及金额4.59亿元。
3.至2025年底,局本级及所属机动支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属大兴区、丰台区等8个消防救援支队超价格标准配备资产,涉及金额119.63万元;所属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原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虚构应装备品目、数量并进行采购等方式多配资产,涉及金额1482万元。
4.至2025年底,局本级及所属山东、河南、吉林等15个总队(支队)在货物或服务采购中,违规向企业收取质量保证金1.75亿元,其中2025年2416.72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部分总队(支队)已退还保证金782.68万元。
5.2021年至2022年,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对2个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未发现中标人违法转包等问题,涉及金额1858.12万元。
6.2019年至2025年,所属北京、天津、内蒙古等923个总队(支队、大队)在有免费刊播消防宣传公益广告渠道的情况下,未争取免费渠道而是付费刊播,涉及刊播费用1.87亿元。
7.2019年至2024年,所属海南、四川等12个总队(支队、大队)重复建设与上级机关功能类似的信息系统,涉及金额1581.61万元。
8.2021年至2024年,所属内蒙古、宁夏、江西等6个总队(支队)违规发放奖金、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学历教育费用,涉及金额702.3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已收回先前报销的2人学历教育费和培训费3.26万元。
9.2022年至2024年,所属内蒙古、青海、辽宁等7个总队(支队)9个项目的会计核算错误,多计费用、少计资产各2664.34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2个总队已将2个项目支出334.29万元调账转入固定资产。
10.2018年至2025年,所属黑龙江、河南、湖南等13个总队下属支队(大队)的89名消防人员,违规将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收取报酬80.71万元。
11.至2025年底,所属北京、重庆、安徽等40个总队的253名消防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其中20人违规经营消防类企业。
12.2019年至2025年,所属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属大同市左云县消防救援大队未执行消防罚款“罚缴分离”规定,涉及金额118.84万元,其中2025年8.82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左云县消防救援局已注销本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户并将剩余罚款8.82万元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13.2021年至2025年11月,所属吉林、河南、广西等31个省的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消防罚没收入未严格执行“五五分成”规定,少缴中央国库25.14亿元,其中2025年1.74亿元。
14.至2025年8月底,所属机动支队53辆车辆闲置,涉及资产原值3195.41万元;1个已完工项目未转计“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93亿元。
15.2024年,所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属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1个项目招标中违规设置条款,限制、排斥中小企业投标,涉及金额6427.06万元。
16.2024年,所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属门头沟区消防救援支队对1个项目采购监督指导不到位,未发现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问题,涉及金额492万元。
17.2023年至2024年,所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属昌平区、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支付文艺汇演、价值偏高的社会化宣传品等非必要支出36.05万元。
18.2022年至2025年8月,所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属天安门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违规向驻在单位摊派伙食经费90.41万元,其中2025年26.47万元。
19.至2025年8月底,所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属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2个消防站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等,建成2年多仍无法投入使用,涉及金额5273万元。
20.至2025年8月底,所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属东城区、天安门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资产管理不到位,部分器材装备老化、耗材过期无法使用,涉及资产原值149.2万元。
21.至2025年8月底,所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属朝阳区、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3个基建项目未按规定编报竣工决算,涉及金额18481.51万元。
22.至2025年8月底,所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属大兴区、门头沟区消防救援支队接收的划拨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涉及金额2952.26万元。
网站首页              律师形象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曹刚律师网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7006514号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定制网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