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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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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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在火灾事故认定中把握先机
发布时间:2026-10-07 作者:1791302400 浏览:10
曹刚律师一直提示,火灾当事人在得知火灾发生后,必须尽快寻求律师帮助。本律师团队今年受理的一起火灾案件,因第一时间介入,厘清了起火原因,及时帮助申报财产损失,最终火灾认定结论与律师意见基本一致。

6月11日夜,某地一自建厂房发生火灾,导致厂房被毁,两家承租企业的货物付之一炬。当事人权利保护意识特别强,在事发第二天,便委托本团队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团队派律师和专家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到场时,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还没有到场开展火灾调查。律师迅速开展工作,调查收集第一手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统计受损财产,代其申报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起火厂房是建于2012年的一层砖混厂房,东西长60米,南北宽约11米。厂房大部分坍塌,其中西侧坍塌程度重于东侧,屋顶彩钢板全部烧损变形,窗户玻璃全部受热炸裂脱落。西侧某家居经营部内存放的大量榻榻米成品、原材料及机械设备全部过火,烧损严重。东侧某金属加工厂内存放不锈钢原材料板全部过火,其中西侧堆放部分烧损严重,东侧部分不锈钢板烧损程度轻于西侧,但均已变色变形。

起火厂房以东距离10米处,有一双杆式柱上变压器台,由南北方向并排的两根水泥电线杆与一钢制台架组成支撑结构,台架上放置一台配电变压器,电杆顶部架有架空高压电力线路。变压器下端输出供电线路,穿过厂房东墙上端进入厂房室内,接入南墙处电表箱及南墙西侧分支配电箱,再由此敷设至厂房其他部位。

律师查勘现场发现,北侧电杆顶部有一明显高压电弧击穿电杆混凝土的灼烧痕迹,下方有掉落燃烧熔融熔痕。

曹刚律师根据上述事实,对起火原因作出判断:起火时间为22时14分许,起火点位于该厂房南侧电表箱及连接线路,起火原因系供电线路内电杆顶部横担抱箍处发生故障产生异常电流波进入厂房内,致多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到场开展火灾调查后,律师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连同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供,最终消防救援机构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结论与律师判断基本一致。

此后,当地供电企业提出复核申请,但未获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支持。此案,本律师团队圆满完成委托事项,收获当事人高度赞许和感谢。

曹刚律师重申,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重要证据,但火灾涉及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复杂疑难,远非普通当事人所能应对,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指导。本案的成功充分说明,律师最佳介入时机应当选择在火灾事故调查阶段,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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