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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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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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律师用证据揭穿碰瓷
发布时间:2024-02-20 作者:1708358400 浏览:429
2022年8月**日,江苏省苏州市某小区住宅发生火灾,当地消防大队适用简易程序认定起火原因系电视机设备故障所致引燃周边可燃物。2023年4月,该户居民以产品质量纠纷为案由起诉电视机生产厂家索赔。

本团队接受生产厂家委托代为应诉。指派律师赴现场调查案件事实,收集整理己方证据。同时审查严格对方证据,发现现场电视机残骸等与厂家实际产品不符,原告提供购买记录也并非其主张产品,尤其是原告出示的电视遥控器,与实际产品明显不匹配。

法庭上,在团队律师出示收集的证据,并将原告事实主张存在的矛盾一一指出后,原告哑口无言。

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生产厂家的合法权益。

【法条指引】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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