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查看更多
15504008705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号码:024-31502119
电子邮箱:caolawyer@sina.com
微信公众号:ChinaFireLawyer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经典案例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经典案例 >
对话录:与鹏辉同志谈消防改革
发布时间:2022-03-28 作者:1648396800 浏览:787
前几日,辽宁省法学会应急管理法治研究会举办学术月谈。我应邀以线上方式作了题为《大应急视角下的消防执法》的讲座。之后,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法学教师李鹏辉联系我,讨论消防改革。有学者从法学角度审视消防改革,颇感欣慰。现将对话分享出来,欢迎大家讨论。

李鹏辉:昨天听了您的讲座,我也有些思考:比如大应急下的消防执法,您也提到在目前消防被赋予了更多的救援职能,是主业,而目前在消防法中关于救援的篇幅不多,下一步修法是否要多一些笔墨,或者是否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把《消防法》改为《消防和救援法》;再比如,消防执法工作,目前综合执法的观点比较流行且有现实意义,下一步可能就是一种趋势或改革,但这是否违背了“防消分离”,会不会对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工作造成一些不利影响。(比如由于执法权的丧失对灭火救援工作开展的不利影响)

曹刚:思考对现实有意义。对你的见解很感兴趣,可否展开?

李鹏辉:您在讲座中也提到,消防执法目前存在诸多困难,其中人员力量不足是一大现实难题,与应急管理也存在一定的执法重叠交叉。当然,也可以继续延伸,目前的体制属于直接监管,从覆盖面上也只做到了抓大放小,把一些最基础的工作交给了公安派出所,前段时间北京昌平的电动车亡人火灾再次证明,即使是力量相对雄厚的首都消防,对于庞大的防火检查业务,也是捉襟见肘。所以从整体看,跳出消防部门利益,综合监管可能效果会更好些,可以更多地依托政府的基层触角(乡镇政府、街道,内设消防安全或安全生产检查机构),至少可以做到全覆盖,摆脱消防执法部门疲于应对繁多且相对简单的业务量,同时还应考虑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这点国外不少国家比较成熟),让社会化的力量融入消防检查中。消防部门更多的精力应该是制定标准,提供指导。

并且,从力量整合、统一指挥角度,和安检执法力量的整合也是一种系统内部的优化,避免掣肘,重复执法。当然这些也只是内部的优化,从系统化治理角度,您在讲座中提到的,与住建、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果衔接,也很值得思考,权责划分并明确很关键,这些都可以在下一步修法中体现,至少从国家部委层面应该是多沟通,机制要建立。

曹刚: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消防救援要积极适应“全灾种”综合救援需要,建强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消防执法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融入大应急下的应急管理执法体系,依靠应急管理体系内深达社会最基层的触角,发动全社会力量抵御火灾风险。

构建新执法模式,融入大应急体系。国家对消防救援队伍给予极高的职业荣誉和优待,但绝不意味着省级以下消防救援机构与应急部门可以各行其是。整合之后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处置急难险重任务,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省级以下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管执法属于地方事权,依消防法要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应当紧密同级人民政府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的关系,适应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构建消防安全新型监管模式,不排斥以消防监管执法职能和人员为主体,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基层消防工作,不能单靠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与艰巨繁重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相比,公安干警对消防监管确实无暇顾及。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消防改革之后,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对继续履行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并不积极。而消防救援机构仍紧紧依靠公安派出所开展基层消防工作,主要是借助公安执法的威慑力,以弥补自身执法强制力不足的窘境。强扭的瓜不甜。

我认为好钢要用到刀刃上,火灾调查、事故处理和打击严重违法行为等,需要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对于其他基层消防工作,则要放开手脚,赋予社区、村应急服务站以及应急管理信息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等一定职权,从而将触手深入到最基层,推行共建共治共享,通过他们的广泛发动,实现提升基层防范抵御火灾风险能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目标。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专家介绍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曹刚律师网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7006514号-2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定制网站]
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