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2日4时40分,位于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的八角台农资农机公司库房发生火灾,火灾将库房建筑、库房内外存放的农用物资、农机等烧损,财产损失近千万元。火灾发生时,正值北方春播开始,当事人储存了大量农资、农膜和农机配件。火灾到底因何而起,巨大损失怎么处理?当事人非常焦虑。
幸运的是,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委托曹刚律师,在事故发生第二天即4月14日,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实地查勘,经过全面细致的勘查,根据现场的燃烧痕迹和蔓延方向,将起火部位确定在库房东墙与相邻建筑西墙之间,曹刚律师在查勘中注意到相邻建筑西墙上的电表箱烧毁,电表箱前的供电电缆熔断,电缆外皮烧没了,经过细致查勘,发现相邻建筑西墙和下方地面,库房东墙上残留的白色金属喷溅熔痕,发现了关键证据和线索,足够证明火灾由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为防止春季大风和雨水对现场证据痕迹造成破坏,曹刚律师立即固定现场证据,同时与当事人一道提请消防部门立即提取痕迹。曹刚律师的观点与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的检验鉴定结果一致。最终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供电部门敷设的供电电缆发生短路(电表前),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
有利火灾原因认定结论,成为受灾企业成功获得赔偿的关键。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