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接到一条私信,发信人是某地消防救援支队的一级消防士小V,自述在2021年11月经诊断罹患甲状腺恶性肿瘤,咨询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滞留看病和办理病退?
这不禁让我想起之前也曾有一位妻子咨询类似问题,她的丈夫在国家队工作期间患上不治之症,因无相关文件而未能评定伤残或者工伤,支队现以超期滞留为理由将其移交地方。她向我咨询该怎么办?
据了解,多数地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于患病消防员,是按照“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省级以上二甲医院证明和总队级以上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应当安排退出”方式执行。
其实,因为接触火灾现场有毒有害的燃烧产物,消防员的职业具有健康风险,国家应急广播网2018年4月的一篇文章指出,研究发现消防员患癌症几率比一般人高,因此应当给予消防员充分的医疗救治和关怀。虽然国家队消防员的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无法适用劳动法以及公务员法中有关工伤、职业病和医疗的法律规定,但国家队自身没有出台具有可操作的相应办法,与患病消防员目前的窘境也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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