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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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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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火灾事故认定书》就被起诉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1-23 作者:1637596800 浏览:1387

【法制网】曹刚:中国消防诉讼第一人

某年513日凌晨4时许,某地一处旧货交易市场发生火灾,导致市场内16间铺面1300余平方米被烧毁,楼上48户居民被波及。当年年713日,当地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在C铺面靠天井一侧的席梦思床垫位置处,该起火灾排除电源线路故障、人为纵火、遗留火种、雷击、自然引起火灾,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随后,众受损商户向法院起诉市场产权人、管理人赔偿损失。审理期间,一当事人主张《火灾事故认定书》未向其送达,在诉讼时才知道因而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其主张。尽管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但当事人始终心结未解。

我认为,对于这种情况要分三层面去理解:

首先,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对该证据提出异议。

其次,《火灾事故认定书》确未送达当事人在参加诉讼活动知道后应当及时向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消防机构提出异议,要求送达。如果在收到《火灾事故认定书》后,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依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争取得以纠正。

第三,如果在诉讼期间,当事人未行使上述权利,仅主张未送达便未生效,不会影响法院确定《火灾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

最后提示:火灾案件多数复杂疑难,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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