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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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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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生火灾,谁可能是火灾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0-03-22 作者:1584806400 浏览:1881
火灾责任人既包括其行为与火灾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直接责任人,也包括对火灾发生和蔓延扩大负有责任的其他责任人。

《消防法》明确了我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每个单位每名公民都有其必须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员工也负有相应消防工作职责。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错误履行职责,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都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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