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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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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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火灾复核,真的有必要吗?
发布时间:2020-03-04 作者:1583251200 浏览:1298
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无论是民事索赔、指控犯罪、行政处罚还是问责处分,都很重要。火灾事故认定结论的准确程度变显得很关键,但客观现实是,消防机构及其调查人员不能保证结论会百分之百准确,还有大量模棱两可的“不排除”含糊结论。一旦不准确,势必会殃及无辜,有的甚至因此倾家荡产。因此,对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以及火灾损失等有异议的,申请火灾复核确有必要。

按照现行规章规定,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如果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等情形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

实践中,常有因事实依据不充分、违反法定程序和不符合火灾科学的,由复核机构改变和推翻原火灾事故认定书的。

如果对上一级消防机构作出的复核决定仍然有异议,虽然目前难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并非无路可走。当事人可以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向上级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信访申诉。

需要提示的,与行政诉讼不同,无论火灾复核还是信访申诉,有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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