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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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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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不力,可以告消防吗?
发布时间:2020-03-03 作者:1583164800 浏览:2113
目前,对消防队火灾扑救行为是否可诉,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也各不相同。

有的法院认为,原公安消防队因其现役部队的身份不具备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地位;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不属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并未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可诉。

也有的法院认为,消防队的灭火救援行为属于《消防法》授权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原公安消防队已不在实行武警现役制,改为消防救援队。并且,也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管理。主体性质的改变,是否会影响到可诉性,国内尚无权威解释和示范案例,有待于进一步实践。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75。网站http://www.caolawyer.com.cn/。预约电话13066773119/024312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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