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查看更多
15504008705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号码:024-31502119
电子邮箱:caolawyer@sina.com
微信公众号:ChinaFireLawyer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业务范围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业务范围> 火灾案件 >业务介绍
判定起火点的两个常用方法
发布时间:2019-06-23 作者:1561219200 浏览:2023
火灾规律显示,可燃物起火燃烧不可能在同一时间里把全部烧尽。火总是由某一点烧到另一点,从而形成了火灾的蔓延方向和燃烧痕迹,这个蔓延方向的起点就是起火点。

火是以热传导、对流、辐射三种方式蔓延的。

首先,热能随传播距离的增大而减少,形成离起火点近的物质先被加热燃烧,而导致烧毁重一些;离起火点远的物质被加热晚,烧毁相对轻一些。

其次,热辐射是以直线的形式传播热能的,所以物体受到热辐射的作用,受热面和非受热面被烧程度十分明显,面向起火点的一面先受热,被烧得重一些;而背向起火点的一面则轻一些。 燃烧后形成这种轻重程度差别,以及受热面与非受热面区别的痕迹,不仅反映出火势蔓延先后的顺序,而且也显示出了火势传播的方向性。

所以说,被燃轻重的顺序和受热面朝向是最典型的火势蔓延痕迹,在火灾现场勘验中,作为分析认定起火点的重要根据。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专家介绍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曹刚律师网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7006514号-2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定制网站]
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