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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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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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的证据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17 作者:1542384000 浏览:7149
火灾原因认定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科学、准确和公正地认定火灾原因意义重大,一是对挽回火灾财产损失维护火灾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二是对深入研究火灾规律,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消防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火灾原因认定是对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所获得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的过程。如果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中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以及起火物等关键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单纯“凭经验”或“靠推理”来确定,就是“瞎猜”,一定是不准确的。 火灾原因认定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在此,曹刚律师简要介绍在调查火灾原因工作中,应达到的基本证据标准。
一、证据种类
1.询(讯)问笔录 、证人证言、现场指认记录;录音 、视频资料、电子数据;
2.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图;
3.物证鉴定意见;
4.专家意见;
5.尸体检验文书;
6.实物物证;
7.调查实验笔录;
8.其他证明火灾原因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要求
1.证据的内容应能够真实反映火灾的客观事实;
2.证据应与火灾事实相关联;
3.全部证据对待证火灾事实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之间没有矛盾, 或者虽有矛盾但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4.所有证据应经过审查判断本能作为认定火灾原因的依据;
5.收集证据 的主体和程序应符合法定要求。
三、证据审查内容
按照《火灾原因认定规则》,消防机构审查火灾证据时应审查如下内容:
1.询问人、被询问人、证人、当事人及调查人员签名是否符合要求;
2.询问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 现场照相、现场制图等记录的内容 是否与火灾事实有关联、相互印证;
3.提取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4. 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出具的尸体检验文书,内容是否齐全、死亡原因是否明确;
5.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出具的排除放火嫌疑的结论是否明确;
6. 专家意见/物证鉴定意见是否与火灾事实相符;
7. 出具物证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8. 对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不一致的火灾物证鉴定意见,应比较鉴定使用的仪器设备、鉴定方法、鉴定人员经验等;
9. 助燃剂检测结论不能作为排除放火嫌疑的唯一证据:
10.其他需要审查判断的内容。
四、当事人获取证据
除自行收集证据之外,当事人还可以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消防机构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取火灾调查案卷的证据材料。

曹刚律师认为,消防机构认定和排除起火原因的结论,如果事实清楚,火灾证据确实充分、分析符合火灾科学,当事人各方会信服的,有助于火灾事故的处理。但是由于缺乏程序法规定,调查过程不公开,对当事人的疑惑或者异议,也常常不予回应,致使经历过火灾的当事人,普遍会产生火灾调查充满“神秘感”的印象,“认定”就是“猜猜看”的观点,坊间不胫而走。

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火灾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维权举步维艰,极易导致矛盾激化为热点难点。火灾复核往往沦为原结论的“背书”环节,当事人对复核结论不服,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行政争议无法得到有效化解,直接导致针对火灾调查的信访案件频发,压力传导回消防机构。火灾原因认定结论的争议,最终都会转移到火灾责任和损失赔偿等方面,各方当事人因存在明显分歧而对簿公堂,但也面临着举证、归责等方面的重重困难,案件审理对法院来说也非易事。

曹刚律师认为,解决上述难题出路在于提高透明度和证据意识,建议消防机构修改完善火灾调查程序,公开火灾原因执法过程和依据事实,火灾调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要重证据,分析原因要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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