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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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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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要点.高层建筑篇
发布时间:2017-08-22 作者:1503331200 浏览:1323
前 言
   按照国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现将自检自查的重点内容与大家分享一下,高层建筑的用户也可依此要点,看一看您所处的高层建筑是否安全。

一、消防行政许可
1、是否通过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备案、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2、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1、检查建筑是否有外墙外保温系统;
2、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性能要求(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完全包覆保温材料,是否有空腔,是否破损开裂、脱落;
4、是否在建筑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提示建筑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停放汽车和电动车、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违章动火作业。

三、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
1、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消防车道净宽不小于4米);消防车道上部是否存在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广告牌、电线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道净高不小于4米); 2、消防救援场地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消防救援逃生窗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检测;
2、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3、检测或维保机构提供的检测或维保报告中,所含检测或维保项目是否与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相符;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五、安全疏散设施
1、对建筑内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楼梯间、避难层(间)基本情况是否掌握;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楼梯间、避难层(间)是否擅自改变、是否保持畅通;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顶棚、墙面和地面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经过3C认证;检测报告中的防火门外观、型号是否与现场一致;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常开式防火门在火灾状态下能否自动关闭,消防控制室能否显示其启闭状态;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具有自闭功能;多扇防火门是否设置顺序闭门器;防火门关闭状态下是否具备阻火、防烟功能;
5、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贯穿上下层的孔洞是否采用合格的防火堵料严密填实,是否违规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6、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管道;是否违规设置除外窗、疏散门外的其他开口;出入口处、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六、电气、燃气管理
1、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保养;
2、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电气设备是否超过其使用年限;
3、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并定期测试保护功能,是否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是否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是否不超过2根,箱内导线端部是否有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规范、保护措施是否完好,导线上是否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是否有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是否拧紧、搪锡;铜铝过渡是否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与可燃物品是否保持安全距离并不被可燃物覆盖;
7、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是否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超负荷用电;
8、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是否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9、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及各楼层水平防火封堵是否完好,电缆井防火门是否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是否堆放杂物;
10、是否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11、是否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是否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是否明确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并记录存档;
1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3、工作或营业结束时是否切断公共场所的非必要电源,是否有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1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与原设计是否一致,是否在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液化石油气瓶组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注:液化气瓶组供气的瓶组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7条的规定);
15、燃气管道是否采用金属管道,燃气管线是否有锈蚀、是否搭挂重物、是否稳固,连接软管是否为燃气专用管道,接口是否固定,是否存在老化现象;
16、燃气设备与所使用的燃气类型是否一致,是否超出使用年限,燃气灶具是否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17、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手动、自动紧急事故切断阀是否好用;手动切断阀是否便于操作,组件是否齐全,是否有关阀说明;
18、对于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的燃气设施,独立设置的送排风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19、是否制定燃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奖惩措施和操作规程,是否明确燃气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检测燃气管道、阀门、用气设备,并记录存档;
20、燃气使用结束时是否切断燃气总阀门,是否有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21、燃气使用人员是否会正确操作燃气设施,并模拟发生火灾或燃气泄漏时快速手动关闭总进气阀门;
22、液体燃料的闪点是否不小于60℃;液体料室外储罐、中间罐通气管的阻火器是否完好,室外储罐是否通过年度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
23、供应管道的干管、支干管是否采用水煤气钢管;供应燃料管道与使用液体燃料设备的连接管是否采用铜管;
24、进料管道在进入高层建筑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的自动和手动切断阀是否好用,手动切断阀是否方便操作;
25、液体燃料设备是否选用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生产,并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26、是否制定了液体燃料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奖惩措施和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了使用液体燃料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定期进行液体燃料设备安全检查,并记录存档;
27、液体燃料使用结束时,是否切断燃料供应总阀门,是否有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28、使用人员是否能够正确操作液体燃料设备,并模拟发生火灾或燃料泄漏时快速手动关闭燃料总阀门。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是否在物业服务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没有物业的高层建筑,街道,社区或行政村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楼长”制度;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公共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是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
6、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设有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期间是否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7、是否明确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火灾危险部位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8、是否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对不能当场改正的,是否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并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
9、是否及时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注明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和巡查记录是否经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名;
10、检查是否及时将防火检查、巡查结果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11、是否建立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是否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灭火器材装备配备是否达到扑救初起火灾要求,并根据需要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12、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接受岗前培训,是否开展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使用等日常业务训练;
13、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实施分班编组值守,值守人员每班次不少于6人;
14、微型消防站是否开展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
15、微型消防站是否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16、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至少每年培训一次;
17、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
1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完备;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19、是否有消防安全培训和定期演练记录、档案;
20、高层建筑公共场所的厨房烟道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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