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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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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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燃气爆炸后续:废止燃气气瓶相关企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4 作者:1688400000 浏览:656

629日,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各相关燃气气瓶制造单位发出《关于废止燃气气瓶相关企业标准的通知》,提出“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对已审查通过的气、液两相结构型式的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气瓶相关企业标准予以废止”。不禁联想,难道事故发生与钢瓶质量及技术标准有关?

通知提出,6212040分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发生燃气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银川市召开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调度视频会议,调度各地加强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等工作,切实保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稳定。

通知提出,按照对事故的初步分析,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梳理了对燃气气瓶企业标准的审查情况。根据《企业标准审查工作程序》相关规定,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对已审查通过的气、液两相结构型式的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气瓶相关企业标准予以废止,特此通告。

通知要求,此文件在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各单位知悉,并严格执行,不再按照企业标准生产气、液两相燃气气瓶。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TC31,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筹建及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专业范围为负责全国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气瓶附件等产品标准、气瓶设计、术语及气瓶检验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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