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查看更多
15504008705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号码:024-31502119
电子邮箱:caolawyer@sina.com
微信公众号:ChinaFireLawyer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热点资讯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热点资讯
火调的独行
发布时间:2023-05-14 作者:1683993600 浏览:654
这几天,数篇有关火灾调查的帖文引起我的注意。共同点在于作者都是身在消防救援机构队伍内部,专门从事火灾调查理论和实践的有识之士。内容有阐述也有建议,不粉饰,不矫情。

尤其是《火灾告状:这事做不好,原因在哪呢?》和《希望有关总队查一查这个事儿》这两篇,直接指出在消防救援机构办理具体火灾调查案件中,可能存在着超越权限调查亡人火灾,丢失证据,勘验随意等种种“惨不忍睹的怪事”,喊话消防总队调查处理。

这些年在我办理的火灾案件,经历的类似情况屡见不鲜。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事故的办案质量确实惨不忍睹,要命的是,消防救援机构明知问题的存在,不但不纠正而且还愈演愈烈,以致现在连内部人士忍不住发声。

我曾就此先后发表《“火场福尔摩斯”之滥觞》《火调的归栖》《火调没落了吗?》《消防救援机构不可忽悠当事人》《应该回避,同一起火灾争议怎能由相同的人连续三次复核》《火灾调查员的道德修养》等帖文,分析怪事频出的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

这些年,消防救援机构坚持强调队伍具有特殊性。火灾调查不受司法监督,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应急管理部门也无能为力。内部层级监督虚且弱,火调与复核沆瀣一气。如此一来,即便能力不足还我行我素,独步天下相当洒脱。

由于渠道有限,群众对火灾调查工作有质疑便集中去信访举报。

其实危机早已降临,公开的裁判数据和近期几起贪腐案件中,就有消防救援干部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违法违纪事实。

那个作者老赵是个有良心的人,疾呼“老百姓伤不起,我们都是老百姓,拿着纳税人的钱发着工资,难道我们就这么回报我们的百姓吗?!”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专家介绍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曹刚律师网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7006514号-2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定制网站]
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