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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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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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重大火灾,副市长等人受处分
发布时间:2021-12-21 作者:1640016000 浏览:819
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柘城县震兴国际搏击俱乐部(震兴武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53.7万元。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日前,河南省政府近日批复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震兴武馆3名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对事故涉及的31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1名公职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调查组认定震兴武馆是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陈某从2013年开始以震兴武馆名义招收学员,从事武术培训活动。2017年8月30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震兴武馆的日常运营、管理、教学、训练工作主要由经营者陈某负责,陈某妻子安某某、母亲余某某协助日常管理工作。

震兴武馆招收的寄宿学员共38人,其中男学员35人、女学员3人。分别为小学部17人、初中部14人和专业部7人,来自河南、安徽、江苏、山西、湖南、广东等地。事发当晚,有34名学员在震兴武馆住宿,3名学员随陈某外出参加比赛,1名学员在外参加中考。

震兴武馆的教学任务由陈某负责,主要教授少林武术套路和自由搏击,不教授文化课。小学部、初中部学员分别在远襄镇北街中心小学、远襄镇一中上学,周一至周五中午在学校就餐,早、晚在武馆就餐,晚餐后在武馆习武、住宿,周六、周日全天在武馆习武、就餐、住宿。专业部学员只习武、不上文化课,全天在武馆习武,就餐、住宿均在武馆。

调查组认定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震兴武馆作为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组织在校中小学生开展武术培训,未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经营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培训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指出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组织学员疏散和扑救火灾不力。

商丘市教育体育部门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远襄镇中心学校是柘城县教育体育局的下属机构,负责辖区教育体育管理工作,领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019年以来,远襄镇中心学校先后三次对震兴武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震兴武馆未办理办学许可证,违法开展武术培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等问题,未如实向柘城县教育体育局上报,且未限制震兴武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柘城县教育体育局未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力,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对远襄镇中心学校未限制震兴武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未如实上报震兴武馆无办学许可证的情况失察,导致未能对其采取取缔等措施。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对下级教育体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不力,对柘城县教育体育局未对震兴武馆采取取缔等措施的情况失察。

调查组建议商丘市副市长和7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邓某某,男,中共党员,远襄镇中心学校成职教专干。受指派对震兴武馆检查时,未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时,未如实上报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陈某某,男,中共党员,远襄镇中心学校校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不力,未限制震兴武馆面向中小学生招收学员,未如实向县教育体育局上报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导致县教育体育局未能对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取缔等措施。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白某某,男,中共党员,柘城县教体局成职教股股长,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不力,未认真核查远襄镇中心学校上报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的真实性,导致未能对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取缔等措施。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刘某,男,中共党员,柘城县教体局副局长,分管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未认真督促核查远襄镇中心学校上报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的真实性,导致未能对震兴武馆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取缔等措施。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某某,男,中共党员,柘城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领导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对震兴武馆等机构从事非法培训活动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林某某,男,中共党员,商丘市教体局副局长,分管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督导组织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韩某,男,中共党员,商丘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辖区非法校外培训活动长期存在。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另外,调查组对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未认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指导督促教育体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不力。对相关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检讨。

问责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第十六条第(三)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三)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明确: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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