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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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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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消防物联网建设合同纠纷归哪一个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1-08-24 作者:1629734400 浏览:834

当下,基于5G、云计算的智慧消防物联网建设在各地兴起,建设中难免会出现合同纠纷。一旦出现纠纷,如何确定具有管辖权法院,亦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

大多数人以为,智慧消防物联网建设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民事裁定书,结果却令人大呼没想到。

【简要案情】甘肃省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与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敦煌市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为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建设,该项目建设包含系统平台建设,20家重点防火单位的火灾报警系统、水系统、视频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联动系统等进行实时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功能的实现。同时约定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甘肃省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甘肃省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定驳回管辖异议。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建设合同》并不涉及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事项。也就是说,案涉工程并不涉及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及装饰工程施工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一审原告起诉时选择的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及所提诉讼请求内容,应认定本案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而认定在确定本案管辖时不适用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规定。因《建设合同》存在有效的管辖约定,故本案应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管辖。鉴于东霖公司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律师点评】此案有两个看点,一是人民法院并不认为智慧消防物联网建设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是对于相隔数千里的案件当事人,在自身所在地法院参加诉讼,可以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成本支出,这是本案选择管辖法院最明显意义所在。曹刚律师提示大家,签订合同时,要重视有关协议管辖的约定。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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