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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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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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楼道充电引起火灾判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0-11-30 作者:1606665600 浏览:9042

 电动车引发火灾主要电气故障原因多数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停放室内或者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电动车非常危险。一旦起火,车体和电池燃烧猛烈,同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蔓延扩散速度快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

国家有关部门曾发布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司法实践中,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发生火灾,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2,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明确要求,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可以理解为,公民违反此项规定后果自负。如果因自己住房内停放电动车引发火灾,遭受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但难以要求他人承担责任,而且还应向其他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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