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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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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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质许可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出路
发布时间:2019-06-23 作者:1561219200 浏览:1944
据悉,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措施已经出台。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 此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印证之前曹刚律师撰写《主动应对平稳过渡——深度解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的观点(发表于《建筑》杂志2019年第08期)。这项改革,曹刚律师认为,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其从业人员,尤其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有着不大不小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涉及哪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二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取消哪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四条将不再执行。该条规定,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不再作为消防审批前置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方式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但是,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尤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结论将从申报材料中移除。

成为普通市场主体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作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至第二十四条中,有关资金、场地、设备和人员等资质条件以及许可程序的内容亦将停止适用。

消防部门仍为主管部门
由于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前置条件,确定住建部门作为其主管部门便没有了根据。因此,消防部门仍将继续作为主管部门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注册消防工程师“挂证”将消失
取消资质许可,实质是取消行业限制和从业门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领取营业执照,作为企业面向市场,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经营活动,聘用从业人员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对提高经营效益以及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数量需求。市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需求将比改革之前有所降低。

出路在哪里?
无论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还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来出路在于市场。今后,消防技术服务企业和消防工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和路径,一定是要在市场中经过充分的公平竞争才可实现。亦可大有作为,亦会大浪淘沙。此外,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存废,今后亦会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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