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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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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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某加油站诉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15-10-15 作者:1444838400 浏览:8562
   2015年8月23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15)本行终字第00022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27号行政处罚决定,返还上诉人已缴纳罚款。

   2012年11月,上诉人桓仁某加油站从中石油购入93号汽油,-35号柴油若干。2013年1月15日,桓仁县公安局对加油站的销售油品进行了抽样检验,认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予以刑事拘留,因证据不足,2014年4月将此案移交桓仁县工商局(后改为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诉人罚款***万元。上诉人不服,向桓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桓仁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委托曹刚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理由:1、行政机关办案违反法定程序;2、行政机关认定案件事实错误,上诉人油品来源正当,办案机关没有与供货单位核实,便认定伪劣产品,依据不足;3、抽样检验的方式、过程和检验机构不合法,不能以此认定油品质量不合格。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支持了曹刚律师的主张,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这是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第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2015年6月18日,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曹刚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胜出,成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这家大型央企肩负着国家信息化改革的重任,曹刚律师担任其首任常年法律顾问,意义重大。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在沈阳揭牌成立。辽宁铁塔公司统筹辽宁省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通过对铁塔、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使三大运营企业共享铁塔、机房、配套及站址资源,扩大2G、3G、4G移动覆盖范围,提高移动通信网络质量,大幅减少运营企业建设投资,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使运营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提高服务质量,让用户享受到更加优质、丰富的通信及信息服务。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武警上校,任内主持《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和历次修订。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事务专委会主任,带领资深律师和防火灭火专家组成的团队,专门从事火灾案件和消防法律事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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