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市呼八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警辽宁消防总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被告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双营公路西侧的房屋,期限16年,协议签订后,被告投入106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添置了家具、空调、电器等物品,按期交纳了1996年至1998年的租金,1999年6、7月间,北京市万泉寺科工贸有限公司分别向原告被告发函,指出双方租赁合同无效,提出收回房屋。因原告始终未与北京市万泉寺科工贸有限公司达成谅解,被告自1999年起拒付租金。
2002年,因城市改造,租赁房屋被当地政府强制拆除。随后,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未付租金及利息82万元。曹刚律师代理被告,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和要求赔偿拆迁损失123万元的反诉请求。
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原告应对被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原告(反诉被告)赔偿被告(反诉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